2018-12-28發布人:青春康美
皮膚美白是亞洲人的普遍追求。自2014年開始,隨著微商和電商的爆炸性發展,追求“一白遮百丑”的消費者,在使用美白護膚產品的同時,越來越多地面臨著“毒面膜”、“含氫醌化妝品”、“汞超標”等各類有害化妝品的風險。
作為化妝品科研工程技術人員,在使用不違法添加化妝品衛生安全規范規定的禁用物質的同時,有必要采用安全高效的美白劑,來實現美白亮膚功效。在這里本人推薦安全美白成份α-熊果苷,并介紹其在美白護膚品中的一些使用技巧。
一、法律法規
2015年,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(SCCS),被帝斯曼公司提交的關于α-熊果苷的詳盡安全檔案所說服,令他們相信α-熊果苷,是可以用于化妝品的安全物質。SCCS在其最新意見中表示:當α-熊果苷在面部護理產品中的含量不超過2%,在身體護理產品中的含量不超過0.5%時,它是安全的。
國內法規主要遵循歐盟SCCS規定,在目前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(2015)版里,α-熊果苷列為01005α-熊果苷 ALPHA ARBUTIN。
二、作用機理和功效
α-熊果苷作為美白劑,其美白作用機制主要是抑制單酚酶活力,阻止酪氨酸酶催化L-酪氨酸轉化為L-多巴,α-熊果苷對酪氨酸酶的單酚酶,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,同時α-熊果苷對酪氨酸酶的二酚酶,卻表現出了一定的激活作用,作用機制表現為競爭型與非競爭型的混合型激活作用,眾多臨床研究表明,α-熊果苷在促進膚色均勻方面,有著獨特的效果。
α-熊果苷具有顯著的抑制絡氨酸酶活性,減少酪氨酸酶在皮膚中的沉積,對皮膚有漂白、防色變和祛斑的功效。同時,α-熊果苷與煙酰胺、抗壞血酸葡糖苷(AA2G)、氨甲環酸的衍生物及七葉醇具有很好的協同增效作用,具有極佳的美白亮膚去斑作用。
三、α-熊果苷和β-熊果苷的差別
1、相對于β-熊果苷來說,α-熊果苷添加量少,只需β-熊果苷的1/5~1/4使用量即可,而且在一般化妝品添加量 ≤5%,即可確保安全。非處方OTC和藥用燒燙傷等皮膚外用制劑 ≤10%。
2、不易變色和降解、未見抑制細胞生長,無細胞毒性
3、無釋放對苯二酚(氫醌)風險。
兩者具體對比如附圖
四、使用技巧
1、鑒于α-熊果苷易溶于水,溶解度為151g/l(20℃)。在溫度 <70℃或者中低溫下,易于與配方中其他成分融和。使用時在調好體系pH為4.0-6.5之間時,水溶解后加入攪拌均勻即可。體系穩定性好,不易變色。
2、建議添加量:
水劑產品:0.2%-2.0%,精華類產品:0.2%-2.0%,乳液、膏霜、啫哩類產品:0.3-3.0%,面膜貼:0.3-2.0%,BB霜、CC霜:0.5-2.0%
3、 適當配合煙酰胺0.5-1.0%,具備協同增效作用。
4、 做祛斑美白特證霜劑申報時,可以采用α-熊果苷復配抗壞血酸葡糖苷AA2G和煙酰胺建議使用量為:α-熊果苷:1.0-2.0%,煙酰胺:0.5-1.0%,AA2G:1-2%
五、目前國內外法規現狀
近年來,α-熊果苷是歐盟安全問題爭論的焦點。繼2008年發布了一份對β-熊果苷的意見書后(SCCP/1158/08),SCCS又于2010年號召各公司向其提供α-熊果苷的安全數據。為響應這一號召,帝斯曼公司的安全和法規專家們向SCCS提交了一份詳盡的產品檔案,以證明α-熊果苷的安全性。帝斯曼公司還特別提交了產品對苯二酚釋放量的估計值,α-熊果苷在配置好的化妝品中的穩定性數據以及解釋α-熊果苷在皮膚上行為的測試結果,以供SCCS進行安全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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